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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马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完成

发布时间:2019-04-30 | 作者: | 浏览次数: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在次年的5月31日之前完成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集团公司聘请了宿州市大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工作。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该项工作。

为了保障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宿马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积极配合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针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宿马投资集团 孙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