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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 作者:admin |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SM-2024002

二、项目名称: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伯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588弄10号1层

成交金额: 27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项目

2.服务范围

1基本情况: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主要生产光伏设备。为推进宿马园区光伏电池生产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对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企业价值情况及投资风险情况等开展财务尽调、法律尽调和产业尽调。

2尽调报告服务要求:尽调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与技术、法律风险分析、财务情况、未来发展规划、风险因素、拟投资方案分析等方面,尽调报告需有明确结论。(控制价费用包含开展业务所有的费用)

3.服务时间20天。

4.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5.服务质量:满足比选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包括专家评审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晟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浍水路南侧人民路东侧宿州锦润·悦府5#楼0901-0906室,联系人:工,联系电话1875573151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比选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宿马园区科创中心宿马集团

联系方式:0557-2660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晟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浍水路南侧人民路东侧宿州锦润·悦府5#楼0901-0906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55731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8755731510